新版盤查指南:解讀溫室氣體盤查新規與查驗管理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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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管理進入「工業先行轉向服務業跟進的時代」
2025年3月,環境部公告將約460家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與大專校院納入碳盤查列管範圍。或許只是另一項行政法規要求;但從趨勢角度來看,這波新規釋放出明確訊號:從單點管制走向集團盤查,接軌國際盤查規範。
環境部公告第三批對象,2026年須完成碳盤查登錄
環境部於2025年3月4日正式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列管對象涵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
本次新增列管對象為年排放量介於1萬噸至2.5萬噸之間的排放源,無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驗證,但須依環境部訂定的專屬盤查作業指引。
重要時程與規定
登錄期限: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碳盤查結果登錄。
集團申報義務:除製造業、旅館業及醫學中心外,其餘事業應由總公司或校本部,一併為其子公司、分公司、門市、分校等進行盤查登錄。

本修訂四項關鍵修正重點
一、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
針對相同類型且排放量極小(低於總排 0.05% 且未達 5 tCO2e)之逸散源,可連續兩年延用前次數據。企業應善用此豁免彈性,將資源聚焦於主要排放熱點。
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
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擴大列管事業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企業應開始建立加盟體系碳數據蒐集機制,為未來範疇三盤查鋪路。
三、調整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降低檢測門檻不代表降低數據品質,企業仍應建立數據溯源機制,確保計算基礎的可信度
四、明確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內容
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的必要事項,以確保資訊完整性及符合行業特性。建議企業提前導入碳管理數位工具,為每年重複性的申報工作建立系統化流程。
汽車運輸業實務案例
隨著環境部於 114 年 3 月正式將「汽車運輸業」納入擴大列管範圍(營業車輛數合計達 200 輛以上者),運輸業的碳管理已從「自由選修」轉為「必修學分」。
以指標性企業台中汽車客運為例,其113年排放結構如下:
範疇一(直接排放):24,776.92 tCO2e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2,173.92 tCO2e
不僅進行了盤查,並且將在未來落實減碳策略行動:如逐年購置電動大客車,汰換至少 324 台柴油大客車;其他客運業者如豐原客運,也提出汰換 6 台空調設備及汰換 358 座燈具等措施。目前看來已經是進行到盤查後的第二步,減量規劃的佈局。
僅管已有領頭羊示範,但許多運輸業者在建立碳管理制度時,仍面臨以下系統性困境:首先是數據碎片化,碳排資訊散落在車隊調度與財務紀錄中,難以跨單位整合;其次是專業知識匱乏,內部缺乏專責人員且營運單位與永續部門存在溝通落差;最後則是工具選用門檻高,面對繁雜的盤查工具往往難以獨立作業。這些因素共同導致盤查工作難以系統化進行,多數業者仍需仰賴外部顧問協助方能完成。
如何建立完整的碳盤查規劃
建議企業從三個層面重新審視碳盤查的戰略意義。第一,將碳數據視為財務數據管理,建議由財務長或永續長層級主導,建立與財務報表同等級的數據治理機制。第二,善用集團申報義務,建立供應鏈碳管理體系,透過統一盤查規範逐步將供應商、加盟夥伴納入管理,為未來的範疇三揭露做好準備。第三,以終為始,盤查不是目的,減量才是。企業在建立盤查機制的同時,應同步規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的可行性評估、綠電採購與碳權抵換的組合策略,以及產品碳足跡與綠色供應鏈的差異化競爭力。
碳盤查新規的公布,標誌著台灣碳管理進入新階段。對企業而言,這不僅是新法規的履行義務,更是檢視自身碳管理體質、建立未來競爭優勢的契機。讓合規要求成為企業永續競爭力的第一步,而非只是行政作業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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