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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版自願減量專案

已更新:2月6日

Writer: Bin HU, Lynn HSIAO

Social Media Team: Irina LIN




近年來永續議題不斷升溫,各國政府紛紛制定出國家的永續目標及溫室氣體減量的相關法律及辦法,台灣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在今年二月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為配合施政目標,原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於今年八月正式升格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證明我國對環境永續治理上的決心。

    「氣候變遷因應法」兩大重頭戲就是碳費徵收及推動自願減量機制,分別規定於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根據環境部規劃,初期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業,碳費的費率、抵減的方式、具體實施時程,須待環境部公告。


此次,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法包含三大重點:


一、企業提出之減量專案須要有『三加五原則』:

專案必須符合國際認定的MRV原則(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並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和重覆計算,已確保自願減量的實質減量額度能符合高品質碳權。

圖片一、碳權「三加五原則」      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報


二、針對註冊申請增加簡化機制:

企業提出之專案時,若使用中央主管認證的減量方法可以免除確證程序,例如燈具或是空調汰換等。

圖片二、自願減量專案申請流程    圖片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簡報  


三、移除型專案計入期修正:

自願減量專案以其減量措施類型分為「移除」及「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此次新規發布,比較過去抵換專案的計入期時間,展延型專案以五年為限,可展延兩次,計入期最長可達15年。



 

此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建立更為有效率且高質量的審查標準,以促使企業更積極地朝向淨零轉型目標邁進。包括簡化審查程序、提供更清晰的指導方針,以及制定具體且實現可行的減量目標。透過這些調整,政府能夠更迅速地回應企業的減量提案,同時確保所提出的減量措施符合環保法規和標準。也期望透過這樣的修法與政策措施,企業將更容易並更積極地投入到自願減量專案中,從而為實現淨零轉型目標提供實質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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