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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CCER重啟,對台企有何影響?

已更新:4月8日

Writer: Jenica OU, Irina LIN, Sherry CHEN, Vivian CHUANG

Social Media Team: Irina LIN, Vivian CHUANG


全球暖化和氣候變遷已成為當今亟需解決的全球性問題,其中工廠碳排放是主因之一。因此許多企業紛紛認識到實施自願性減碳的重要性,並願意採取相關減量措施。順應國際趨勢,台灣環境部也在原有基礎上重新改善整體制度,並發布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台灣自願減量專案,目前台灣公布之減量種類及方法學多以工業減量佔大宗,能夠產出的碳權有限,但有關減量額度的交易方式仍在草案階段。

反觀大陸,將原本暫停的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重新啟動,在重啟後發布新的方法學,並針對既有項目制定規範。由此可見兩岸均開始重視節能減碳,並期望藉由企業自主減量來擴大影響力。目前在大陸的台資企業眾多,產業各異,為使台企更有系統性的了解相關法規,本次文章將探討大陸自願碳市場的運作情況。


表1. 大陸CCER與台灣自願減量專案差異性 (南極碳彙整整理)

 

方法學種類

交易市場

用途

大陸

CCER

4類,首批方法學,未來將持續新增。

自願性承諾、 全國碳交易市場等

台灣 自願減量專案

13類,共143項方法學,未來將持續新增。

草案階段

自願性承諾、碳費等


大陸核證自願減排量稱為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相信大家對這個詞並不陌生,CCER自2012年正式開始,一路到201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暫緩受理CCER的備案申請,雖CCER暫停受理,但市場上已備案的CCER仍可參與交易。回顧當時暫緩受理的主因是交易量小,且部分CCER項目未完善規範。這也導致過去幾年碳市場中沒有新的項目註冊,因此市面上能交易的數量減少,於市場上流通的僅剩已備案項目的存量。


直至2023年初,各界期盼已久的CCER終於有新的進展,同年3月開始公開徵集方法學,並於2023年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佈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範。這份對於大陸自願碳市場的最重要的管理規則終於敲定,將舊有的方法學作廢,並規範目前可申請的方法學種類為種樹造林碳匯、再生能源併網項目(太陽能熱能及離岸風電)和紅樹林修復等4個項目。而對於市場舊有項目(2017年3月14日前備案項目),則需要按照因此現新方法學重新申請項目登記。過往申請到的減排量將會在2025年起失效。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月22日,CCER啟動儀式已於北京舉行,且國家認監委也已確認展開第一批項目審定和核查機構資質確認工作。


從碳市場發展可看出大陸對於對於碳排放的管控力度越來越強,不僅是成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強制性市場履約),亦加強完善自願減排機制。目前強制性市場主要針對發電行業,多數台資企業尚未受到規範,但相信CCER重啓將有助於台企承擔起減碳責任,並踏上低碳綠色轉型。針對台企未來可能遇到之機會與挑戰,可參考下方四個發展方向:


1. 履約強制性市場

大陸實施總量管制,重點排放企業除了履行配額結算義務外,還可以購買CCER來輔助碳配額的清繳,但每年的使用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配額的5%,這也意味著通過採購是不能夠抵銷所有的碳排,企業還是需要從自身來降低排碳量。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僅管控了發電行業,但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會納入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共八大高耗能行業。而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天津等有自己的區域性碳市場,納入了更多的高耗能行業,在每年發佈的管控名單中已有不少的台企出現在管控名單中。而對於重點排放企業而言,推動企業碳資產管理必不可缺,建議台企及早了解在地市場規範,應對市場變化。


2. 滿足企業自主減碳目標

許多台企在大陸許多省份均有設置工廠,CCER作為碳權類型是可以用於抵消企業的碳排放。因此企業除了自身執行節能減碳外,還可以通過在自願市場中採購CCER,來抵消部份排放量,從而助力企業達到碳中和目標。


3.減輕CBAM之影響

目前歐盟CBAM已進入過渡期,出口至歐盟的相關產品都需要填報其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2026年1月1日起將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屆時將正式徵收碳費。而CCER恰巧也在近月加速重啓,這意味著CCER與國際的碳市場也會有所接軌。重要的是,執行CCER項目將利於出口性台企進行碳成本管理,應對未來的碳關稅風險。


4.碳資產開發

對於擁有資源或資金條件的企業也能參與開發林業、再生能源等CCER項目,以此來管理碳資產,這樣不僅能通過市場化交易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收益,還能夠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得到更多合作夥伴和投資商的青睞。


綜上所述,隨著各地市場規範,全球將邁入碳有價的世代。而大陸重啟CCER並完善減量方法學,相信未來大陸自願碳市場將更加活絡。鼓勵企業儘早投入自願減量的行列,不論是面臨未來強制的減碳要求,還是自身企業減碳目標的承諾,都將需要這些自願減量所核發出的碳權,因此,及早投入可免於未來被市場淘汰的風險,並且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資料來源:

1.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關於印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方法學造林碳匯(CCER-14-001-V01)》等4項方法學的通知

2. 碳交易網、新華社,2024,http://www.tanpaifang.com/tanjiaoyi/2024/0122/104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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