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環保署今年度立下第一個重要里程碑,隔日即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規定,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草案」至行政院,期望在立法院審議決定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人力與設備,優先補充急迫性業務專責人力。112年2月15日總統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後,為加速子法推動及規劃碳費徵收,2023年地球日(4/22)環保署將署內「氣候變遷辦公室」擴增人力成立「氣候變遷局」,未來組改後可銜接成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局」是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架構與職掌草案為基礎下成立,有助未來能銜接既有業務,規劃「綜合規劃組」「減量推動組」「排放管理組」及「調適韌性組」等4組共15科,其人力來源除目前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48人外,優先增補約40人,以因應氣候法施行後急需優先推動之12項子法,包括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及產品碳足跡標示等相關工作。
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氣候變遷局成立任務首重訂定優先子法及規劃碳費徵收,立法院審議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將在氣候變遷局基礎上,增加擴大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建構自願減量及交易等業務,從氣候變遷局4組15科擴增為氣候變遷署5組20科,完備組織架構。
歐盟碳關稅預計今年十月試行,國內碳定價機制正如火如荼的研擬中,目標將於年底前完成碳費徵收法制,明年送交碳費審議會決定費率,並自明年開始收費,針對碳費徵收對象,以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目標,可享優惠費率。
國內碳費消息一出,讓產業界最關心的項目就是台灣碳費是否能與碳關稅接軌,避免一碳兩收情況發生。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於環保署氣候論壇中表示,今年三月初,環保署與經濟部貿易局、外交部條法司等組團赴歐盟,與歐盟執委會負責CBAM單位交流意見,歐盟對於已在其他國家支付的碳價,無論是稅、費都予以承認,並能夠扣減歐盟碳關稅,只是與歐盟碳定價機制不同的是,歐盟當地有給予免費的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台灣的碳費設計則是針對徵收對象的全部排碳徵收碳費。兩者的碳定價設計明顯不同,如何在國際面、政策面與產業面之間取得三贏及平衡,同時有效降低台灣碳排放量並達到2050淨零目標,成立「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為今年度第二個重要的里程碑,未來就考驗「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是否能繳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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