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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盟碳市場改革到台灣碳費機制

已更新:2023年2月6日



一、EU-ETS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ETS)於 2022 年 12 月 18 日經由談判達成新協議,將針對排放交易體系進行改革,欲進一步減少工業排放及各部門的配額,以確保排放總量下降。此協議相較於2005年所制定的目標減少 43%,新目標提升至 2030 年之前減少 62%,高於 2005 年所制定目標。過去免費給予企業端的配額發放將逐步降低,以同步降低排放總量,自 2026 至 2034 年將分階段實施,下圖為各年份可獲得的免費配額百分比。

圖一、2023~2034年EU-ETS預計逐年減少之免費配額 (由本團隊重新繪製)

所新增的規範內容還包括關於廢棄物焚燒的碳排放,歐洲理事會、歐盟執委會與歐洲議會要求歐盟成員國於2026年提交一份關於城市排放之報告,以此評估是否可於2028年將城市廢棄物焚燒之排放列入EU-ETS規範之管制產業。作為因應此機制的第一步,2024年起歐盟須開始建置測量、監測系統來計算城市廢棄物焚燒之排放,也期待這樣的新制下能提升各城市內回收的能效。


二、規範燃料使用的ETS II

相較 EU-ETS 規範針對碳密集型的產業,ETS II 的規範對象主要針對特定產業的燃料使用,雖然彼此規範不同,但足見歐盟欲規範的產業不斷擴大,不論是否身處歐洲,所有產業都應該隨時關注相關資訊。


2022 年 12 月在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與歐盟執委會的激烈討論下,原本預計將在 2024 年開始實施的 ETS II,納入更切實際的考量,最終決議將於 2027 年開始實施,倘若能源價格持續高漲,不排除於2028年才開始實施。

當前暫定 ETS II第一階段規範對象為交通運輸、建築物產業的燃料,正式實施前不排除新增製造業的燃料,甚至擴大到某些工業部門使用的燃料。未來這些監管對象需要向市場報告其燃料投放數量,若無法控制於管制量內,就需要交出相應數量的配額。

此外,共同立法者也同意,若供應商在歐盟有工廠且已於歐盟成員國國內繳納高於或等於拍賣配額的碳稅,到 2030 年 12 月前則不需繳交配額至 ETS II。而未來 ETS II 正式實施後,若配額價格超過 45/tCO2e 持續一段時間,將會額外釋放 2,000 萬個配額以穩定市場價格。


三、為綠色轉型提供資金

本次協議也同意為綠色轉型提供更多資金,包括創新基金將從目前原有的 4.5 億個配額增加到 5.75 億個配額,現代化基金將藉由拍賣額外的 2.5% 配額來幫助低收入的歐盟國家,並成立新的社會氣候基金以幫助弱勢群體。


( 一 ) 創新基金

目的在於幫助企業投資創新低碳技術,為低碳轉型所需的技術創造財務誘因,並幫助其進入市場。創新基金預計在 2020 年到 2030 年間將提供約 380 億歐元的資助,幫助減碳專案開發商分擔風險。


( 二 ) 現代化基金

旨在幫助低收入歐盟國家提升能源效率和能源系統現代化,以達成 2030 年的能源目標。目前共有 10 個成員國受益,包括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在新的協議中,將會再新增成員國葡萄牙、希臘、斯洛維尼亞提供財政援助。


( 三 ) 社會氣候基金

社會氣候基金的目的要用於補償受能源和交通貧窮影響的弱勢家戶、微型企業跟運輸使用者,由於 ETS II 即將上路,勢必會對弱勢群體造成衝擊,為避免其受到過多影響,歐盟將 ETS II 的拍賣配額收入用於此基金,預計將提供 867 億歐元的資金。社會氣候基金尚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批准後才會正式生效。


表一、創新基金、現代化基金、社會氣候基金之比較 (由本團隊重新繪製)

名稱

創新基金

(Innovation Fund)

現代化基金

(Modernisation Fund)

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

基金對象

創新低碳技術開發商

人均GDP低於歐盟平均水準75%的歐盟國家

受能源和交通貧窮影響的弱勢家戶、微型企業跟運輸使用者

投資類型

>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創新低碳技術和製程

>碳捕捉和利用(CCU)

>碳捕捉和儲存(CCS)的建設和運營

>創新再生能源發電

>儲能技術

>再生能源

>能源效率

>儲能

>能源網路

>碳依賴區域的公正轉型

>能源效率

>脫碳

>永續運輸

改革狀況

規模擴大

規模擴大

新基金成立

基金來源

EU-ETS

EU-ETS

EU-ETS、ETS II 和國家

基金現

已生效

已生效

待生效


結論

EU-ETS 將從 2026 年逐年減少免費配額,2034 年將完全沒有免費配額。另外其評估將於2028 年將城市廢棄物焚燒產生的排放納入管制,再加上歐盟規劃新的 ETS II 其實不難看出,歐盟將隨著時間規範更多產業。其中,已被規範的產業應積極減碳以避免繳納配額,尚未被規範的產業也應開始逐步規劃減碳期程,以避免日後被規範時措手不及。而針對綠色轉型的三種基金可以看出歐盟加速投資創新技術的企圖心,以及追求公正轉型的決心,本次針對基金的改革,其中兩項便是針對較弱勢的群體,包括歐盟成員國以及所有弱勢家庭。


台灣 2023 年 1 月 10 日剛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針對碳排放的強制性規範實施在即,碳費也將在 2024年 開始徵收,除此之外,第 35 條提及台灣碳交易市場未來將會參酌歐盟 EU-ETS 的機制設計並強調碳洩漏之影響。


從本次歐盟碳市場的改革到台灣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溫室氣體管制的範圍只會逐漸擴大,未來規範產業也只增不減。那法規中提到的碳費徵收對企業將產生哪些影響?碳費如何訂定較合適?下一篇將帶各位讀者一同探索台灣的碳費。


參考文獻

【1】EU strikes key agreement to overhaul carbon market.

【2】ZWE welcomes the agreement on the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ors within the EU ETS.

【3】Climate change: Deal on a more ambitiou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4】Revision of the EU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 In “A European Green Deal”.

【5】'Fit for 55': Council and Parliament reach provisional deal on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and the Social Climate Fund.

【6】All-inclusiv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for road: more realistic start date.

【7】Deal on establishing the Social Climate Fund to support the energy transition.

【8】Innovation Fund.

【9】Modernisation Fund.

【10】Social Climate Fund.

【11】European Green Deal: €4.11 billion from the Modernisation Fund to accelerate the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in 8 Member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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