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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教室】企業生存必讀!如何在碳定價時代中脫穎而出? —在台灣減少一噸碳要花多少錢?

已更新:8月16日

Writer: Rose LIAO, Dongqi YANG, Vivian CHUANG, Lynn HSIAO

Social Media Team: Sherry CHEN   



碳定價是什麼? 


  根據環境部(原環保署)於2020年委託倫敦政經學院的研究報告顯示,台灣的碳定價建議從每公噸10美元(約320元新台幣)起跳。碳定價一詞,正式頻繁地出現在大眾視野,已不再是大型溫室氣體排放大戶才需要認識的管理工具。


如果要簡單理解,碳定價即是將為了排放(或是減少)二氧化碳當量所需要支付的代價。


而台灣碳定價的第一步,則在2023年年初公告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提到,政府將在2024-2025年間落實排碳者付費的概念,即是以實行「徵收碳費」來直球對決排碳大戶的減量績效與強度。



碳定價的中期使命 


在2021年由碳定價領袖聯盟(CPLC)所發行的《淨零目標和碳定價工作小組的報告》中指出,碳定價或許不是對抗氣候變遷的靈丹妙藥,但卻是切實將氣候承諾與決心導入組織管理中的有效途徑。


圖一、全球邁向淨零的轉型計畫

圖片來源:CARBON PRICING LEADERSHIP REPORT



從圖一可看出,若是不設法將減量行為導入管理系統內,碳排放量就可能隨經濟發展和溫室氣體排放呈現高度正相關(由紅線顯示),也就是說碳排放量高居不下。但當我們開始將減量技術導入組織中,如採取減碳措施包含使用綠電、更換低碳燃料、尋找排放量更低的材料與製程,甚至使用碳權等減量途徑,都可能達到大幅的減碳績效(如黃線顯示)。然而,面臨減碳雄心 - 淨零目標(Net Zero),則需要藉由參與移除型計畫(參考圖中藍線)才能達成目標。 


多數企業已開始了解為什麼要做減碳,但可能還不清楚如何才能達成終極目標。而將減碳計畫(黃線與藍線)導入公司企業內部,即是企業邁向綠色轉型的必經之路。在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後,碳定價就是為這些配套的減碳計畫,試算其減排效益與投入資金,如此便是碳定價的中期使命與角色。 



有效碳定價具有強烈的減碳誘因 


2021年暑假,台灣綠色和平(Green Peace)發布了《有效碳定價解盲》,文中強調碳定價的價格要是太低,將會降低企業尋求脫碳的動力。下列揀選已於環境部通過抵換專案計畫書,試算簡易碳定價,作為探討為何碳定價過低,而不利於減量專案開發之角度,詳見表一。



表一、環境部審查通過的抵換專案簡易碳定價試算

專案

(去識別化)

某零售服務業

某畜牧業

某低碳能源發電廠

減量方法範疇

能源需求業

廢棄物處理及棄置

能源工業類

平均年減排規模

(C)

31 tCO2e

4,226 tCO2e

3,440,805 tCO2e

申請計入期

(B)

10年(固定型)

7年(展延型)

10年(固定型)

設置成本/新台幣

(A)

318,000 元

(僅燈具設備成本)

83,530,000元

(僅設備成本)

103,000,000,000元

(僅初期投資費用)

簡易碳定價

= A/(B*C)

1,026 元

2,823 元

2,993元

(註:本表僅考慮單一記錄期間的減排碳定價,且未涵蓋折舊、燃料費、運維成本、其他開發費用等支出。)



若某公司欲衡量「不同減碳技術的碳定價(表一)vs 台灣目前呼聲最高的指摽性碳費(約320元新台幣)」,僅基於單價成本考量,則必然會選擇繳交碳費,而不再考量更長遠的減碳措施的資源投入。這便是該報告中呼籲的,過低的碳定價將會失去企業減碳之動力與誘因,將會阻礙全球邁向淨零的步伐,使之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在台灣減碳一噸的代價 


        眾所皆知,台灣已經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立法已經規範用電大戶[1] 以及排碳大戶[2]的減排義務。若某企業同時是用電大戶以及排碳大戶,其為了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成本支出如下表二表示。 



表二、不同的減碳途徑所伴隨的碳定價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範疇一

直接排放源

範疇二

間接排放源

使用市場工具

繳交碳費

(Carbon fee)

使用綠色電力採購協議

(CPPA)

指標性參考價格

NTD 300 /tCO2e

NTD 6.5 /kWh

碳定價

NTD 300 /tCO2e

NTD 13,131 /tCO2e

註1:表格中以2022年電力排碳係數0.495 kgCO2e /kWh 為計算因子。

註2:碳費費率於撰文時(2024/5/10)尚未定案,本文暫以每公噸300元為參考價格。



面臨「低誘因」的減碳轉型大環境下,企業應該抱持什麼樣子的態度?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根據觀察,標竿企業很少去怨懟資源稀缺、抱怨世態不公允,更不會被動和消極的處理事情。他們往往視危機為轉機,用正向且積極的心態去盤點手上資源、剖析所遇之困難,並且不會吝嗇於投入資源(不僅是財務的支持,還包含專業人力、外部資源以及品牌影響力等)。他們將「法」、「罰則」視為最低、最後的選項,因為那通常代表勉強及格的方案;這些優秀的企業總是積極探索各種可能性,創造新的合作模式,並且不吝嗇與其供應鏈一同前進。

 

若是企業尚處在初步認識碳市場,不妨試試汲取這些成功案例的經驗,並為此積極嘗試各種可能性,例如:投入資源參與碳資產開發、或透過常見的市場工具降低碳排放。借此機會,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該企業也會成為值得他人學習的榜樣。 




[1] 用電大戶意指根據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裡面提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的統稱。

[2] 排碳大戶意指根據法《氣候變遷因應法》裡面提及之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的統稱。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署 - 111年度電力排碳係數

2.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抵換專案案件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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