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針對全球共識2050淨零排放目標所設立之法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西元2023年) 1月10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主要修訂三大重點,重點一將淨零目標入法、明訂出每四年檢討一次行動綱領;重點二為公正轉型,納入更多公民團體參與及討論;重點三為企業最重視的「碳費」規範將正式開徵,預期是年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以上的排碳大戶首當其衝,為第一階段被規範對象,而新法中明確指出,企業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來達成減量目標即能申請優惠費率。
法案通過後,將現行有的抵換專案更名為「自願減量專案」,未來排碳大戶不論是購買國內或國外的碳權都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才能夠將其用於扣除企業的直接排放源(量)。而除了購買碳權方式來抵銷,新法中提出排碳大戶得以申請「自主減量計畫」,透過轉換低碳燃料、負排放技術或是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達成所規定目標後就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優惠費率。而針對自主減量計畫,目前政府表明可參考已有推動的國際實例,也可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等國際倡議作為計畫擬定的參考依據,倘若企業夠積極現在就能開始佈局,可避免當碳費價格公佈慌了手腳、難以負擔。而最終碳費的開徵時限與具體費率仍需待環保署制訂子法。
表一、自願減量專案及計畫之比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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