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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VCS相關爭議看REDD+碳權所面臨的問題

Writer: Tiantai LING, Vivian CHUANG

Social Media Team: Irina LIN




近年來,為實現自身的淨零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投向了碳權項目,而REDD+作為碳權的一大重要類型也備受矚目,根據BloombergNEF,從2015年開始計算,REDD+項目碳權供應量佔總量的44%。然而隨著更高的關注度和市場需求,對於REDD+相關的項目的減碳效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質疑。


從2023年1月起,英國衛報連續發布專題文章質疑VCS REDD+相關碳權是否存在減碳事實,用辭也愈加犀利。從開始質疑其“90%的雨林碳匯並沒有帶來氣候問題的真正緩解”,到後來直接宣稱“雨林碳匯是具有誤導性且無效的機制”。VCS是全球運用最為廣泛的碳權項目標準,據世界銀行統計,截止2022年VCS出具的碳權總量接近全球總量(包含CDM)的35%。


衛報先後援引了出自劍橋大學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等四篇學術論文或報告,並稱在部分經過VCS認證的AUD(Avoided unplanned deforestation)項目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對於毀林基線的高估,也就是發放過量碳權的情況,同時指出VCS不同REDD+方法學的一致性存在問題。


必須承認的是,由於避免毀林這一概念的特殊性,AUD及相似碳權類型中的不確定性是無法完全避免的。而從方法學完善的角度,VCS也表明為了解決目前方法學中的不一致性等問題,將發布新的統一方法學替代現有的五種AUD方法學,新的方法學草案已於4月份發布,並預計將在2023下半年最終確認。


目前市場上存在幾種方法來避免或減輕碳權產生的相關風險,有部分企業選擇放棄使用爭議較大的碳權,將資源完全投入科學研究等自發減碳領域。然而,也有企業選擇建立碳資產投資組合,同時使用科學研究、碳配額、綠證、碳權等多種減碳渠道,減輕對單一碳權的依賴性。此外,企業應在面對不同的需求目的使用不同的工具,並優先從自身的減碳行為著手,例如從節能省電開始,逐步延伸至自願的碳中和目標中使用碳權。我們應鼓勵自願性市場的碳權發展,鼓勵企業投入對應的減碳項目或行為,乃至於鼓勵企業利用市場工具推動減碳,而非對自願性減碳付出時間/資金/計劃的企業評頭論足。


總括而言,REDD+這類移除型的碳權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不應否定REDD+碳權的價值,而應關注如何讓此類型的方法學與時俱進。一方面,VCS等國際碳權認證機構應更加謹慎的評估此類專案的減碳效益,且定期根據外部的研究和意見,對包括REDD+在內的碳權方法學進行修改,相關企業也應當及時地關注調整內容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反饋。另一方面,企業需要對不同碳資產有一定的認識和評估,了解其中的風險和機遇,並明確自身的使用需求。建議企業採購時選擇高品質碳權,不盲目跟從,充分了解碳權項目的資訊。




Reference:

The World Bank (2022). Carbon Pricing Dashboard-Carbon crediting mechanism-Issuance dataset. Available at:

BloombergNEF. (2023). Long-term carbon offsets outlook 2023. Bloomberg.

Verra (2023). Verra Publishes Draft of New Consolidated REDD Methodology, Initiates Jurisdictional Dat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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